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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app官方网站入口”收藏:年终奖、住房等特殊个税盘算及个税税收优惠政策

文章出处:开云app官方网站入口 人气:发表时间:2023-08-12 20:45
本文摘要:头条号/民众号:注册税务师CTA民众号ID:dagon_cta内容提要:年终奖、住房等特殊个税盘算及个税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目录一、促进科技创新1.1科技结果转化1.1.1股权奖励1.1.2现金奖励1.2创业投资1.2.1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1.2.2选择单一投资基金核算1.3天使投资1.4高新技术企业转增股本1.5股权激励1.5.1非上市公司1.5.2上市公司二、支持人才引进2.1省部级奖金2.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2.3特聘教授奖金2.4根据国家统一划定发给的补助、津贴2.5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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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号/民众号:注册税务师CTA民众号ID:dagon_cta内容提要:年终奖、住房等特殊个税盘算及个税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目录一、促进科技创新1.1科技结果转化1.1.1股权奖励1.1.2现金奖励1.2创业投资1.2.1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1.2.2选择单一投资基金核算1.3天使投资1.4高新技术企业转增股本1.5股权激励1.5.1非上市公司1.5.2上市公司二、支持人才引进2.1省部级奖金2.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2.3特聘教授奖金2.4根据国家统一划定发给的补助、津贴2.5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2.6延长离休退休年事的高级专家2.7来华事情人员2.8外籍专家2.9在大湾区事情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三、扣除项目优惠3.1专项扣除3.2专项附加扣除3.3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3.4商业康健保险3.5捐赠税前扣除3.5.1全额扣除四、扶持脱贫攻坚4.1残疾人减征4.2自然灾害减征4.3青苗赔偿费4.4农业特产所得4.5“四业”所得4.6拆迁赔偿4.7易地扶贫搬迁五、勉励创业就业5.1随军眷属5.2退役士兵5.3重点群体六、培育资本市场6.1小我私家转让上市公司股票6.2小我私家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6.3小我私家投资者转让和持有创新企业CDR6.4深港股票市场生意业务互联互通机制试点6.5沪港股票市场生意业务互联互通机制试点6.6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6.7证券投资基金6.8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6.9债券利息6.10证券生意业务结算资金利息所得6.11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6.12股权分置革新6.13非钱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七、境外人士减免7.1境外所得7.2外籍小我私家住房等八项补助7.3留学生取得人为、薪金7.4引进投资7.5华侨取得外汇7.6驻华使馆、领事馆7.7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八、其他税收优惠8.1住民小我私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8.2非住民小我私家取得数月奖金8.3一次性经济赔偿8.4保险赔款8.5住房8.6中奖8.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8.8量化资产8.9赠送礼物8.10行政息争金8.11特定奖金8.11.1举报协查获得的奖金8.11.2临危不惧者获得的奖金或奖品8.11.3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8.11.4其他特定奖金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8.12补助津贴8.12.1不属于人为、薪金性质的补助、津贴8.12.2福利费、抚恤金、救援金8.12.3安家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等8.12.4武士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8.12.5军队干部的补助、津贴8.12.6公务用车、通讯补助8.12.7远洋运输海员的伙食费8.12.8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8.12.9工伤保险待遇一、促进科技创新1.1科技结果转化1.1.1股权奖励(一)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结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小我私家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结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小我私家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存案后,暂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结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1999年5月17日财税字〔1999〕45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结果转化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9年7月1日国税发〔1999〕125号)(二)高新技术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规模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结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小我私家一次缴纳税款有难题的,可凭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凌驾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存案。【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规模实施的通知》(2015年10月23日财税〔2015〕116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小我私家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告》(2015年1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5年第80号)【管理资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A06726《小我私家所得税分期缴纳存案表(股权奖励)》原件;相关技术人员到场技术运动的说明质料原件;企业股权奖励计划原件;能够证明股权或股票价钱的有关质料原件;企业转化科技结果的说明原件;最近一期企业财政报表原件。

(三)小我私家以技术结果投资入股小我私家以技术结果投资入股到境内住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可选择继续按财税〔2015〕41号文划定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结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存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结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盘算缴纳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非钱币性资产投资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年3月30日财税〔2015〕41号)【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6年9月20日财税〔2016〕101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告》(2016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6年第62号)【管理资料】《技术结果投资入股小我私家所得税递延纳税存案表》原件;技术结果相关证书或证明质料原件和复印件;技术结果投资入股协议复印件;技术结果评估陈诉原件。(注:其他企业员工取得股权奖励,适用政策参见本手册“1.5股权激励”。

) 1.1.2现金奖励(一)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结果转化法》划定,从职务科技结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人为、薪金所得”,依法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职务科技结果转化现金奖励,应于发放之日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存案手续。【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结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8年5月29日财税〔2018〕58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结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告》(2018年6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8年第30号)【管理资料】《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结果转化现金奖励小我私家所得税存案表》原件。(二)转制科研院所自2018年7月1日起,转制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结果转化现金奖励,切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结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第五条划定条件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人为薪金所得”,依法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

转制科研院所向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时,应按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例定代扣代缴小我私家所得税,并比照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结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划定向税务机关推行存案手续。【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国资委关于转制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结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8年5月29日财税〔2018〕60号)【管理资料】《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结果转化现金奖励小我私家所得税存案表》原件。

1.2创业投资1.2.1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限合资制创业投资企业接纳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小我私家合资人可以根据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小我私家合资人从合资创投企业分得的谋划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合资创投企业的小我私家合资人切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合资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资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存案手续。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小我私家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8年5月14日财税〔2018〕55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小我私家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2018年7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8年第43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019年1月17日财税〔2019〕13号)【管理资料】《合资创投企业小我私家所得税投资抵扣存案表》原件;《合资创投企业小我私家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原件。1.2.2选择单一投资基金核算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小我私家合资人泉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盘算小我私家所得税应纳税额。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小我私家合资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根据20%税率盘算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小我私家合资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根据“谋划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盘算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根据划定完成存案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举行核算方式存案;未按划定存案的,视同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2019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存案的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2019年3月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举行核算方式存案。

创投企业选择一种核算方式满3年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满3年的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存案。【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生长革新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小我私家合资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9年1月10日财税〔2019〕8号) 1.3天使投资天使投资小我私家接纳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根据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天使投资小我私家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管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小我私家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小我私家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天使投资小我私家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4个月的次月15日内,与初创科技型企业配合向初创科技型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存案手续。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小我私家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8年5月14日财税〔2018〕55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小我私家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2018年7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8年第43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019年1月17日财税〔2019〕13号)【管理资料】《天使投资小我私家所得税投资抵扣存案表原件》;《天使投资小我私家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原件;A06448《小我私家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原件。1.4高新技术企业转增股本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规模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小我私家股东转增股本时,小我私家股东一次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确有难题的,可凭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凌驾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存案。【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规模实施的通知》(2015年10月23日财税〔2015〕116号)【管理资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A06727《小我私家所得税分期缴纳存案表(转增股本)》原件;上年度及转增股本当月企业财政报表原件;转增股本有关情况说明原件。

1.5股权激励1.5.1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切合划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存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产业转让所得”项目,根据20%的税率盘算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结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住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

【管理资料】《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小我私家所得税递延纳税存案表》原件;股权激励计划原件和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和复印件;激励工具任职或从事技术事情情况说明原件和复印件。1.5.2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授予小我私家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存案,小我私家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凌驾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管理资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小我私家所得税延期纳税存案表》原件;股权激励计划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

住民小我私家和非住民小我私家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款的盘算,划分按以下划定执行:(一)住民小我私家1.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切合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盘算纳税。盘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住民小我私家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划定盘算纳税。

3.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二)非住民小我私家非住民小我私家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35号第二条划定盘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人为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盘算),不减除用度,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盘算应纳税额,盘算公式如下: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股票期权所得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5年3月28日财税〔2005〕35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股票期权所得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增补通知》(2006年9月30日国税函〔2006〕902号)【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1月7日财税〔2009〕5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9年8月24日国税函〔2009〕461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告》(2011年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1年第27号)【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6年9月20日财税〔2016〕101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告》(2016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6年第62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2018年12月27日财税〔2018〕164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住民小我私家和无住所住民小我私家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告》(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35号) 二、支持人才引进2.1省部级奖金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元,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发表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情况掩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 2.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对特聘教授获得“长江学者成就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发表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关小我私家收入征免小我私家所得税的通知》(1998年10月17日国税函〔1998〕632号) 2.3特聘教授奖金对教育部发表的“特聘教授奖金”免予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的通知》(1999年8月3日国税函〔1999〕525号) 2.4根据国家统一划定发给的补助、津贴根据国家统一划定发给的补助、津贴,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

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根据国家统一划定发给的补助、津贴,是指根据国务院划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划定免予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的其他补助、津贴。【政策依据】《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政策依据】《小我私家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2.5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的通知》(1998年7月2日财税字〔1998〕118号) 2.6延长离休退休年事的高级专家对到达离休、退休年事,但确因事情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事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人为、薪金所得,视同退休人为、离休人为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延长离休退休年事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人为薪金所得,其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尺度执行: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感人事关系所在单元取得的,单元按国家有关划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人为、薪金、奖金、津贴、补助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人为,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2.除上述第1项所述收入以外种种名目的津补助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感人事关系所在单元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授课费、照料费、稿酬等种种收入,依法计征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年5月13日财税字〔1994〕020号)【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人为薪金所得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8年7月1日财税〔2008〕7号) 2.7来华事情人员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我国的建设项目服务的事情人员,取得的人为、生活津贴,岂论是我方支付或外国支付,均可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外国来华事情人员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0年11月24日〔80〕财税字第189号) 2.8外籍专家(一)凡切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人为、薪金所得可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1.凭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事情的外国专家;2.团结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事情的专家;3.为团结国援助项目来华事情的专家;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事情的专家;5.凭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事情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人为、薪金所得由该国肩负的;6.凭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事情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人为、薪金所得由该国肩负的;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事情的专家,其人为、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肩负的。(二)对由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给我国公民或国民(包罗为亚行执行任务的专家)的薪金和津贴,凡经亚洲开发银行确认这些人员为亚洲开发银行雇员或执行项目专家的,其取得的切合我国税法例定的有关薪金和津贴等酬劳,应依《协定》的约定,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年5月13日财税字〔1994〕020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界银行、团结国直接派遣来华事情的专家享受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7月3日国税函〔1996〕417号)【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设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增补通知》(2007年6月25日财税〔2007〕93号) 2.9在大湾区事情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小我私家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事情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助,该补助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

在大湾区事情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助措施,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划定执行。适用规模包罗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小我私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9年3月14日财税〔2019〕31号) 三、扣除项目优惠住民小我私家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用度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住民小我私家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3.1专项扣除专项扣除,包罗住民小我私家根据国家划定的规模和尺度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企事业单元根据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缴费比例或措施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

小我私家根据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缴费比例或措施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小我私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元和小我私家划分在不凌驾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人为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小我私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元和职工小我私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人为不得凌驾职工事情地所在设区都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人为的3倍,详细尺度根据各地有关划定执行。小我私家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06年6月27日财税〔2006〕10号) 3.2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包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一)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根据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尺度定额扣除。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可以按划定尺度定额扣除。(二)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根据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凌驾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根据3600元定额扣除。(三)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用度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小我私家肩负(指医保目录规模内的自付部门)累计凌驾15000元的部门,由纳税人在管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配合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小我私家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置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根据每月1000元的尺度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凌驾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五)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事情都会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根据尺度定额扣除,广州市的扣除尺度为每月15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事情都会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事情都会有自有住房。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划分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六)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根据以下尺度定额扣除: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根据每月2000元的尺度定额扣除;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凌驾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详细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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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谋划所得的小我私家,没有综合所得的,盘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用度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管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住民小我私家取得人为、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人为、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政策依据】《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政策依据】《小我私家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国务院令第707号)【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小我私家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措施的通知》(2018年12月13日国发〔2018〕41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小我私家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措施(试行)>的通告》(2018年12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8年第60号) 3.3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自2014年1月1日起,企业和事业单元凭据国家有关政策划定的措施和尺度,为在本单元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元缴费部门,在计入小我私家账户时,小我私家暂不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自2014年1月1日起,小我私家凭据国家有关政策划定缴付的年金小我私家缴费部门,在不凌驾本人缴费人为计税基数的4%尺度内的部门,暂从小我私家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小我私家到达国家划定的退休年事,领取的年金,切合财税〔2013〕103号文划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盘算应纳税款。

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盘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盘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盘算纳税。小我私家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小我私家账户资金,或小我私家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续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小我私家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盘算纳税。

对小我私家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小我私家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盘算纳税。【政策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小我私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12月6日财税〔2013〕103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2018年12月27日财税〔2018〕164号) 3.4商业康健保险自2017年7月1日起,对小我私家购置切合划定的商业康健保险产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元统一为员工购置切合划定的商业康健保险产物的支出,应划分计入员工小我私家人为薪金,视同小我私家购置,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例定减除用度尺度之外的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康健保险小我私家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规模实施的通知》(2017年4月28日财税〔2017〕39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康健保险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通告》(2017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17号) 3.5捐赠税前扣除小我私家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举行捐赠,捐赠额未凌驾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门,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划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划定。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小我私家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举行捐赠,是指小我私家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盘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政策依据】《小我私家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3.5.1全额扣除对小我私家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罗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盘算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气力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0年7月13日财税〔2000〕30号)对小我私家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运动场所(其中包罗新建)的捐赠,在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运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0年7月18日财税〔2000〕21号)对小我私家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暮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暮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0年11月24日财税〔2000〕97号)对小我私家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6月7日财税〔2001〕103号)对小我私家向中华康健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王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临危不惧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康健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元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3年11月4日财税〔2003〕204号)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小我私家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2004年2月5日财税〔2004〕39号)对小我私家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情况掩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援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元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4年10月15日财税〔2004〕172号)对小我私家通过中国老龄事业生长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生长基金会、中国体贴下一代康健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掩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色泽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援性捐赠,准予在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生长基金会等8家单元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年6月6日财税〔2006〕66号)对小我私家通过中国医药卫生事业生长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援性捐赠,准予在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生长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年6月6日财税〔2006〕67号)对小我私家通过中国教育生长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援性捐赠,准予在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生长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年6月27日财税〔2006〕68号) 四、扶持脱贫攻坚4.1残疾人减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小我私家所得税,详细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存案:【政策依据】《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4.2自然灾害减征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减征小我私家所得税,详细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存案。

【政策依据】《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 4.3青苗赔偿费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赔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规模,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赔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赔偿费收入暂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取得青苗赔偿费收入征免小我私家所得税的批复》(1995年3月1日国税函发〔1995〕79号) 4.4农业特产所得农村税费革新试点地域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小我私家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不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革新试点地域小我私家取得农业特产所得征免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3年7月11日财税〔2003〕157号) 4.5“四业”所得农村税费革新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小我私家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谋划项目属于农业税(包罗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规模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对小我私家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革新试点地域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4年1月17日财税〔2004〕30号)【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010年11月2日财税〔2010〕96号) 4.6拆迁赔偿对被拆迁人根据国家有关城镇衡宇拆迁治理措施划定的尺度取得的拆迁赔偿款,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衡宇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5年3月22日财税〔2005〕45号)【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革新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3年12月2日财税〔2013〕101号) 4.7易地扶贫搬迁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划定取得的住房建设津贴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钱币化赔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18年11月29日财税〔2018〕135号) 五、勉励创业就业5.1随军眷属对从事个体谋划的随军眷属,自领取税务挂号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眷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年09月27日财税〔2000〕84号) 5.2退役士兵对退役士兵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划定,取得的一次性退役金以及地方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津贴,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退役金和经济津贴免征个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11年12月6日财税〔2011〕109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谋划的,自管理个体工商户挂号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都会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小我私家所得税。

限额尺度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凭据当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详细限额尺度。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谋划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谋划月数。都会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武士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9年2月2日财税〔2019〕21号)5.3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结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挂号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谋划的,自管理个体工商户挂号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都会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小我私家所得税。限额尺度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凭据当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详细限额尺度。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详细包罗: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挂号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都会住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事内的挂号失业人员;4.结业年度内高校结业生。高校结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结业的学生;结业年度是指结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9年2月2日财税〔2019〕22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详细操作问题的通告》(2019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10号)六、培育资本市场6.1小我私家转让上市公司股票从1997年1月1日起,对小我私家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的通知》(1998年3月30日财税字〔1998〕61号)6.2小我私家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小我私家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小我私家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小我私家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8年11月30日财税〔2018〕137号)6.3小我私家投资者转让和持有创新企业CDR自试点开始之日(首只创新企业CDR取得国务院证券监视治理机构的刊行批文之日)起,对小我私家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三年(36个月,下同)内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自试点开始之日起,对小我私家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三年内实施股息红利差异化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详细参照财税〔2012〕85号文、财税〔2015〕101号文的相关划定执行,由创新企业在其境内的存托机构代扣代缴税款,并向存托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管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对于小我私家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可根据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摆设)的相关划定予以抵免。【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刊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通告》(2019年4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通告2019年第52号) 6.4深港股票市场生意业务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对内地小我私家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生意业务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6年11月5日财税〔2016〕127号) 6.5沪港股票市场生意业务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对内地小我私家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生意业务互联互通机制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7年11月1日财税〔2017〕78号) 6.6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自2015年9月8日起,小我私家从公然刊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凌驾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小我私家从公然刊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小我私家所得税。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根据本划定执行。【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9月7日财税〔2015〕101号) 6.7证券投资基金对小我私家投资者买卖基金单元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小我私家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小我私家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小我私家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刊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小我私家所得税,基金向小我私家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1998年8月6日财税字〔1998〕55号) 6.8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对内地小我私家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8年12月17日财税〔2018〕154号) 6.9债券利息(一)国债和国家刊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刊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

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国债利息,是指小我私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刊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称国家刊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小我私家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刊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政策依据】《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政策依据】《小我私家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国务院令第707号)(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对小我私家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刊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13年1月16日财税〔2013〕5号)(三)铁路债券利息对小我私家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刊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盘算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小我私家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通告》(2019年4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57号) 6.10证券生意业务结算资金利息所得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质券市场小我私家投资者取得的证券生意业务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即证券市场小我私家投资者的证券生意业务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小我私家投资者证券生意业务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08年10月26日财税〔2008〕140号) 6.11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小我私家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小我私家所得,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刊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小我私家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小我私家所得税的通知》(1997年12月25日国税发〔1997〕198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都会信用社在转制为都会互助银行历程中小我私家股增值所得应纳小我私家所得税的批复》(1998年5月15日国税函发〔1998〕289号) 6.12股权分置革新股权分置革新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革新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5年6月13日财税〔2005〕103号) 6.13非钱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小我私家应在发生非钱币性资产投资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难题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存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凌驾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非钱币性资产投资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年3月30日财税〔2015〕41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非钱币性资产投资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告》(2015年4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5年第20号)【管理资料】A06653《非钱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存案表》原件;投资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非钱币性资产评估价钱证明质料原件;非钱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七、境外人士减免7.1境外所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小我私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一连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存案,其泉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元或者小我私家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凌驾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一连年限重新起算。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小我私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凌驾90天的,其泉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而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肩负的部门,免予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小我私家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国务院令第707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住民小我私家和无住所住民小我私家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告》(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35号) 7.2外籍小我私家住房等八项补助(一)外籍小我私家取得的下列所得,在申报缴纳或其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小我私家所得税时,按划定提供有关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1.外籍小我私家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助、伙食补助、搬迁费、洗衣费。2.外籍小我私家按合理尺度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助。3.外籍小我私家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合理的部门。

可以享受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小我私家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罗配偶或怙恃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凌驾2次的用度。受雇于我国境内企业的外籍小我私家(不包罗香港澳门住民小我私家),因家庭等原因居住在香港、澳门,每个事情日往返于内地与香港、澳门等地域,由此境内企业(包罗其关联企业)给予在香港或澳门住房、伙食、洗衣、搬迁等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的补助,凡能提供有效凭证的,可以依照相关划定,免予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上述外籍小我私家就其在香港或澳门举行语言培训、子女教育而取得的用度补助,凡能提供有效支出凭证等质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为合理的部门,可以依照相关划定,免予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二)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小我私家切合住民小我私家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小我私家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助、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助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小我私家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换。

(三)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小我私家不再享受住房补助、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助免税优惠政策,应按划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年5月13日财税字〔1994〕020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小我私家取得有关补助征免小我私家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1997年4月9日国税发〔1997〕54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小我私家取得的探亲费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有关执行尺度问题的通知》(2001年5月14日国税函〔2001〕336号)【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小我私家取得港澳地域住房等补助征免小我私家所得税的通知》(2004年1月29日财税〔2004〕29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小我私家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治理问题的通知》(2004年6月25日国税发〔2004〕80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2018年12月27日财税〔2018〕164号) 7.3留学生取得人为、薪金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人为、薪金领域,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外国来华事情人员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80〕财税字第189号) 7.4引进投资外籍小我私家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年5月13日财税字〔1994〕020号)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市场小我私家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对香港市场小我私家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异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根据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管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住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划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小我私家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凭据税收协定税率盘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生意业务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4年10月31日财税〔2014〕81号)自2015年12月18日起,对香港市场小我私家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对香港市场小我私家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内地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内地上市公司向该内地基金分配股息红利时,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根据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或刊行债券的企业向该内地基金分配利息时,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根据7%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由内地上市公司或刊行债券的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管理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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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内地基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时,不再扣缴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5年12月14日财税〔2015〕125号)自2016年12月5日起,对香港市场小我私家投资者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对香港市场小我私家投资者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异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根据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管理扣缴申报。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住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划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小我私家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退还多缴税款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查实后,对切合退税条件的,应按已征税款和凭据税收协定税率盘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生意业务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6年11月5日财税〔2016〕127号)自原油期货对外开放之日起,对境外小我私家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原油期货取得的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2018年3月13日财税〔2018〕21号) 7.5华侨取得外汇华侨从外洋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眷属的侨汇,继续外洋遗产从外洋调入的外汇,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华侨从外洋汇入赡养眷属的侨汇等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0年10月28日〔80〕财税字第196号) 7.6驻华使馆、领事馆依照有关执法划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接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称依照有关执法划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接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外洋交特权与宽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宽免条例》划定免税的所得。

【政策依据】《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政策依据】《小我私家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7.7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中国政府到场的国际条约、签订的协议中划定免税的所得,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根据我国政府签订的制止双重征税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制止双重征税摆设(以下称税收协定)住民条款划定为缔约对方税收住民的小我私家,可以根据税收协定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划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也可以选择不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盘算纳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住民小我私家和无住所住民小我私家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告》(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35号)凭据税收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签署的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换函(以下统称国际运输协定),非住民纳税人切合享受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治理。【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非住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治理措施>的通告》(2015年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5年第60号)(注:相关税收协定和国际运输协定签订情况和内容详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税收条约”专题。) 八、其他税收优惠8.1住民小我私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住民小我私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切合国税发〔2005〕9号文划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获得的数额,根据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盘算纳税。盘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住民小我私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盘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住民小我私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盘算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中央企业卖力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切合国税发〔2007〕118号文划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上述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2018年12月27日财税〔2018〕164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我私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盘算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2005年1月21日国税发〔2005〕9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卖力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7年10月29日国税发〔2007〕118号) 8.2非住民小我私家取得数月奖金非住民小我私家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35号第二条划定盘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人为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用度,适用月度税率表盘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住民小我私家,该计税措施只允许适用一次。

盘算公式如下: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住民小我私家和无住所住民小我私家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告》(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35号) 8.3一次性经济赔偿(一)小我私家与用人单元排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赔偿收入(包罗用人单元发放的经济赔偿金、生活津贴费和其他津贴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人为3倍数额以内的部门,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凌驾3倍数额的部门,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盘算纳税。小我私家领取一次性赔偿收入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划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赔偿收入的小我私家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二)小我私家管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助收入,应根据管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事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盘算纳税。盘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助收入÷管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事的实际年度数)-用度扣除尺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管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事的实际年度数(三)小我私家管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助收入,根据国税发〔1999〕58号文划定盘算纳税。

(四)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执法划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2018年12月27日财税〔2018〕164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与用人单元排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赔偿收入征免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9月10日财税〔2001〕157号) 8.4保险赔款保险赔款,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对于小我私家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保费全部返还小我私家的保险除外)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不作为小我私家的应纳税收入,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9日国税发〔1999〕58号) 8.5住房(一)住房转让小我私家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而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自2017年4月1日起,小我私家转让住房,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实时取得衡宇所有权证书(包罗不动产权证书,下同),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执法文书确认小我私家购置住房的,执法文书的生效日期视同衡宇所有权证书的注明时间,据以确定纳税人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仳离析产的方式支解衡宇产权是伉俪双方对配合共有产业的处置,小我私家因仳离管理衡宇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小我私家转让仳离析产衡宇所取得的收入,切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其购置时间根据国税发〔2005〕172号文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年5月13日财税字〔1994〕020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转让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判断购房时间问题的通告》(2017年3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8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详细问题的通知》(2005年10月20日国税发〔2005〕172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小我私家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2009年8月17日国税发〔2009〕121号)(二)单元出售住房给职工凭据住房制度革新政策的有关划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元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革新期间,根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房改成本价钱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钱低于衡宇制作成本价钱或市场价钱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单元按低于购置或制作成本价钱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门,切合财税〔2007〕13号文第二条划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获得的数额,根据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盘算纳税。盘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衡宇的购置或制作成本价钱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元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7年2月8日财税〔2007〕13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2018年12月27日财税〔2018〕164号)(三)衡宇无偿赠与以下情形的衡宇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1.衡宇产权所有人将衡宇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怙恃、子女、祖怙恃、外祖怙恃、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衡宇产权所有人将衡宇产权无偿赠与对其负担直接抚育或者赡养义务的抚育人或者赡养人;3.衡宇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衡宇产权的法定继续人、遗嘱继续人或者受遗赠人。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无偿受赠衡宇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9年5月25日财税〔2009〕78号) (四)出租衡宇对小我私家出租衡宇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年12月7日财税〔2000〕125号) (五)其他对小我私家按《廉租住房保障措施》(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划定取得的廉租住房钱币补助,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8年3月3日财税〔2008〕24号)对切合地方政府划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助,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告》(2019年4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61号) 8.6中奖(一)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自1994年6月1日起,对小我私家购置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凌驾10000元的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凌驾10000元的,应按税法例定全额征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刊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1994年5月23日国税发〔1994〕127号)(二)体育彩票自1998年4月1日起,对小我私家购置体育彩票中奖收入凡一次中奖收入不凌驾1万元的,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凌驾1万元的、应按税法例定全额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8年4月27日财税字〔1998〕12号)(三)单张有奖发票小我私家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凌驾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小我私家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凌驾800元,应全额根据小我私家所得税划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7年2月27日财税〔2007〕34号) 8.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一)根据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划定的比例缴付的下列专项基金或资金存入银行小我私家帐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1.住房公积金;2.医疗保险金;3.基本养老保险金;4.失业保险基金。

(二)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小我私家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的通知》(1999年10月8日财税字〔1999〕267号)【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08年10月9日财税〔2008〕132号) 8.8量化资产对职工小我私家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对职工小我私家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待小我私家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小我私家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用度支出和合理转让用度后的余额,按“产业转让所得”项目计征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历程中小我私家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3月19日国税发〔2000〕60号) 8.9赠送礼物企业在销售商品(产物)和提供服务历程中向小我私家赠送礼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钱折扣、折让方式向小我私家销售商品(产物)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小我私家销售商品(产物)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小我私家购置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到达一定额度的小我私家按消费积分反馈礼物。【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物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11年6月9日财税〔2011〕50号) 8.10行政息争金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小我私家投资者从投保基金公司取得的行政息争金,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息争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16年9月18日财税〔2016〕100号) 8.11特定奖金8.11.1举报协查获得的奖金小我私家举报、协查种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年5月13日财税字〔1994〕020号) 8.11.2临危不惧者获得的奖金或奖品奖励临危不惧者的奖金或奖品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临危不惧者的奖金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5年8月20日财税字〔1995〕25号) 8.11.3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对受北京冬奥组委邀请的,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期间暂时来华,从事奥运相关事情的外籍照料以及评判员等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酬劳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对于参赛运发动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角逐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夸奖收入,按现行税收执法法例的有关划定征免应缴纳的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2日财税〔2017〕60号) 8.11.4其他特定奖金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一)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的函》(1994年6月29日国税函发〔1994〕376号)(二)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的通知》(1997年3月2日财税字〔1997〕51号)(三)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的通知》(2000年9月4日国税函〔2000〕688号)(四)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003年8月18日国税函〔2003〕961号)(五)陈嘉瘐科学奖奖金【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陈嘉庚科学奖获奖小我私家取得的奖金收入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的通知》(2006年6月9日国税函〔2006〕561号)(六)刘东生青年科学家奖和刘东生地球科学奖学金【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刘东生青年科学家奖和刘东生地球科学奖学金获奖者奖金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的通知》(2010年2月11日国税函〔2010〕74号)(七)中华宝钢情况优秀奖奖金【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情况优秀奖奖金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10年4月6日国税函〔2010〕130号)(八)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1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的通告》(2011年12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1年第68号)(九)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告》(2012年1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4号)(十)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告》(2012年6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28号) 8.12补助津贴8.12.1不属于人为、薪金性质的补助、津贴下列不属于人为、薪金性质的补助、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人为、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助;2.执行公务员人为制度未纳入基本人为总额的补助、津贴差额和眷属成员的副食品补助;3.托儿津贴费;4.差盘缠津贴、误餐津贴。【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划定>的通知》(1994年3月31日国税发〔1994〕089号) 8.12.2福利费、抚恤金、救援金福利费、抚恤金、救援金,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

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凭据国家有关划定,从企业、事业单元、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小我私家的生活津贴费;所称救援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小我私家的生活难题津贴费。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小我私家的生活津贴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难题,其任职单元按国家划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暂时性生活难题津贴。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规模,应当并入纳税人的人为、薪金收入计征小我私家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划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小我私家的种种补助、津贴;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元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助、津贴;3.单元为小我私家购置汽车、住房、电子盘算机等不属于暂时性生活难题津贴性质的支出。【政策依据】《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政策依据】《小我私家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国务院令第707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津贴费规模确定问题的通知》(1998年9月15日国税发〔1998〕155号) 8.12.3安家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等根据国家统一划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津贴费,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 8.12.4武士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武士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 8.12.5军队干部的补助、津贴(一)根据政策法例,属于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助、津贴有8项,不计入人为、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即:1.政府特殊津贴;2.福利津贴;3.伉俪分居津贴费;4.随军眷属无事情生活难题津贴;5.独生子女保健费;6.子女保教津贴费;7.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8.军粮差价补助。

(二)对以下5项补助、津贴,暂不征税;1.武士职业津贴;2.军队设立的艰辛地域津贴;3.专业性津贴;4.下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5.伙食补助。【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人为薪金收入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的通知》(1996年2月14日财税字〔1996〕14号) 8.12.6公务用车、通讯补助小我私家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革新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助收入,扣除一定尺度的公务用度后,根据“人为、薪金”所得项目计征小我私家所得税。公务用度的扣除尺度,由省税务局凭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用度的实际发生情况观察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存案。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9日国税发〔1999〕58号) 8.12.7远洋运输海员的伙食费由于海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团体用餐,不发给小我私家,故特案允许该项补助不计入海员小我私家的应纳税人为、薪金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海员人为薪金所得小我私家所得税用度扣除问题的通知》(1999年10月25日国税发〔1999〕202号) 8.12.8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生育妇女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制定的生育保险措施,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助,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08年3月7日财税〔2008〕8号) 8.12.9工伤保险待遇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划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罗工伤职工根据国务院令第586号划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津贴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金、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津贴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用度、工伤康复用度、辅助器具用度、生活照顾护士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根据国务院令第586号划定取得的丧葬津贴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津贴金等。【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2年5月3日财税〔2012〕40号)泉源:广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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